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60417006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购房补贴是否需要返还
来信时间: 2026/04/17 13:50
来信内容:
本人2022年回金寨就业、购房,当时通过相关政策领取了6万元购房补贴,目前回六安上班,请问当下将金寨县城状元府的商品房出售是否需要返还6万元购房补贴。从购房合同备案日起超过多久不需要返还补贴?望答复,感谢!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金寨县人社局
办理时间: 2026/04/23 17:27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2年以来,我县执行的购房补贴政策包含六安市购房补贴政策和县“招才引智”政策。因多次电话联系,您未接听电话,现结合您来信信息,关于您所咨询的“已享受购房补贴政策房子交易问题”,按照政策规定,现回复如下:
1.六安市购房补贴文件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从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存量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办理除配偶外的该住房预告登记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需全额退回购房补贴。
2.金寨县招才引智政策规定: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交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县人社局联系,联系电话:0564-7357891。
                                       金寨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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